(原标题: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能够有效解决天源建筑的融资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天源建筑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及天源建筑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张小星 张小军 谢思敏 周清杰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