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等。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元/股。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