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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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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8,277,823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反对4,264,526股,占3.4654%;弃权515,521股,占0.4190%。关联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8,277,823股,占96.12%;反对4,264,526股,占3.4654%;弃权515,521股,占0.4190%。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认为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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