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包括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良好个人品德等。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等。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记录履职情况。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