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如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至新董事就任。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未及时改选,原董事仍需履行职责。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和办法依据劳动合同规定。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涉及公司的文件,并与公司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文件。如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两年内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对公司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离职人员需遵守股份转让限制规定,并全力配合公司后续核查。如存在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公司有权追责并要求赔偿损失。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