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豪弘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旨在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程序、特殊情形处理等内容。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董事会为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计划并监督实施。激励计划需经江苏省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激励对象名单需公示不少于10天。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授予并公告,若未完成则计划终止。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及解除限售条件需经董事会审议,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发生特定情形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如职务变更、退休、离职等,按具体情形处理。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