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4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4年8月7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5年7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2.5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万股。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