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承诺管理制度)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经2025年7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承诺指承诺相关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重要事项保证及相关解决措施。承诺事项应包括具体事项、履约方式、时限、能力分析、风险及防范对策、担保安排、违反承诺的责任等内容,且不得使用模糊性词语。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履行条件达到时,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承诺人应严格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除非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变更或豁免承诺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及时披露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收购人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应继续履行或承接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主动询问并披露原因。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