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7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