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不包括公司主营业务为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以及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公司应与资助对象签署协议,约定资助条件、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不得继续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包括资助对象基本情况、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意见等。公司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反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该制度自2025年7月1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