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审查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建议,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经营和考评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决策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工作、绩效评价及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