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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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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遴选合格人选并对聘任或解聘进行审查。委员会需在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权,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确保公正性。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作出评估。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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