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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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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过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证券法》要求,具备良好执业记录和资质条件。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单一选聘,确保公平公正。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初步审查、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批准。评价标准涵盖审计费用、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原因等信息。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过程,确保合规。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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