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符合规定。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详细列明会议信息。
股东会于2025年7月15日14:30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吴凯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共有237人参与,代表股份768,699,045股,占总股本52.2626%。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八项议案,包括修改《公司章程》、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各项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列于法律意见书中。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