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确保会议顺利进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等信息。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表决结果等。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监管部门有权对违规行为采取措施,如责令改正、公开谴责等。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