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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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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了核查。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3261.41万元,期末借款余额285.16万元,截至2025年1月31日,上述借款余额为0。借款主要用于维护银企关系和补充运营资金。公司与西藏隆晟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并中标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特许经营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向西藏隆晟采购运维服务337.37万元。针对资金占用,公司采取了整改措施,包括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加强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会计师认为公司与西藏隆晟合作具备合理性,资金占用原因解释合理,整改措施有效,未发现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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