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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集团: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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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内容如下:第八条新增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新增第九条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且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二十一条修订为公司或子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第二十六条修订为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可由董事会决议。第三十四条修订为股东查阅公司材料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第三十五条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第三十六条修订为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时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且在法院判决前相关方应执行决议。新增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第四十六条修订了股东会的职权范围。第五十条修订为股东会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第六十条修订为计算起始期限包含通知发出日。第七十一条修订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质询。第八十六条修订为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查流程。第九十三条修订为股东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或弃权。第一百条修订为董事任期及解任规定。新增第一百零六条为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新增第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新增第一百七十八条为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新增第一百八十四条至第一百八十六条为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规定。新增第一百八十八条至第一百九十条为公司解散及清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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