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五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五坤律师事务所接受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委托,就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出具法律意见书。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南宁百货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54,465.5360万元,法定代表人覃耀杯,控股股东为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5.65%。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进出口、零售、餐饮等多个领域。
修订原因主要包括:1. 新《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在2026年1月1日前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监事会;2. 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南宁百货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应在通过后30日内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