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等。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