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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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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购买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该重大资产购买涉及向正嘉有限公司收购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凯星有限公司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向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专项核查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出具。核查内容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2014年1月25日,宇顺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涵盖总则、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流转及登记备案、保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在本次交易期间,宇顺电子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包括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提示知情人遵守保密制度、签署保密协议,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备相关信息。本所律师认为,宇顺电子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执行了保密措施和登记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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