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接受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15:30在福建省浦城县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6,112,554股,占99.9426%,反对2,900股,弃权12,100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24,746股,占99.4094%,反对2,900股,弃权12,100股。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5名,代表股份数74,975,814股,占总股本48.2421%。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49,123,692股,网络投票股东90名,代表股份25,852,122股。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