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锐明技术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处理具体事宜。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同时,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即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满足,包括公司未发生禁止性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性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742.88%,达到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均为100%。综上,锐明技术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