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制定。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律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负责人。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提议或监管部门要求。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发出,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依次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回避表决时,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不得越权,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