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使用时需逐级申请并按规定审批。若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账,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