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明确股东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性权力机构,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并需通知董事会及交易所。股东会通知应披露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规定地点,提供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瑕疵可请求法院撤销。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公告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