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制度明确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新增股份按比例计算可转让数量。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财报公告前后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的收益应收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前报告减持计划并在变动后及时公告。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和监督相关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确保合规操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