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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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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

2021年3月29日,慧智有限董事会通过期权激励方案,预留期权550万份。2021年9月至2025年7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各项议案,包括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授予对象名单、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等。

2025年7月3日和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共计19.4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0万份股票期权;因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结束,注销当期未行权的14.60万份股票期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还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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