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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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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如下: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披露程序以及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设置证券投资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具有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司章程(草案)》建立了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机制,对法定事项规定了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充分保证了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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