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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佳光子: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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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情形;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保持独立性,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且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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