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并公告。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提供充分信息,确保股东知情权。会议应设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方式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审议提案时股东可发表意见。表决采用一股份一票原则,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须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