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办法适用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强调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一致性和及时性原则。公司党委、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负责前置审议、审批和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各部门和所属单位需配合并整改发现的缺陷。评价内容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评价程序包括制订方案、组成工作组、现场测试、汇总结果和编制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按严重程度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公司根据规模、行业特征等因素确定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披露评价过程、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等内容,每年第一季度提交董事会并在4个月内对外披露。公司还将内部控制评价纳入绩效考核,并对重大缺陷采取应对策略和追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