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且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独立董事应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经济工作经验,且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独立董事应对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确保公司决策符合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知情权,确保其独立行使职权。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