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公司实行“垂直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垂直管理为主”的内部审计体制,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内部审计机构受公司党委、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双重领导,审计业务以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管理为主。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的关系。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投资项目审计及有关专项审计,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投资项目后评价,配合国家审计工作,检查审计意见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内外部审计整改工作等。内部审计事项涵盖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执行情况、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投资项目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等。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列席或参加会议、检查有关资料和文件、调查和询问有关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等权限。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保障内部审计资源充足到位,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公司应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选拔培养,支持其参加内部审计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