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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辰: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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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就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出具意见。

本次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超过十五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参与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772%。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合并结果显示,参与股东共4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1,054,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83%。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规定。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等。其中,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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