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25年2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预案。2025年7月9日,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
调整内容包括:正蓝旗风电股权收购比例由60%增至70%,发行价格由3.32元/股调增至3.46元/股,且派息事项不再调整发行价格。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调整后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比均未超过20%,因此不构成重大调整。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