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之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信息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11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2.36%;剔除上证综合指数后涨跌幅为-5.81%,剔除万得电力行业指数后涨跌幅为-0.21%,均未超过20%。具体数据如下:2025年1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23元/股;2025年2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13元/股。上证综合指数从3211.43上涨至3322.17,涨幅为3.45%;电力指数(万得)从4574.08下跌至4475.37,跌幅为2.16%。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