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选择适合公司发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选择标准和程序的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择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因委员辞职等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情况紧急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