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2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闽民终 658号),关于张强等17人与永安林业、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永安林业作为上诉人,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张强等17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案件发回重审。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永安林业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决执行。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涉案金额3172.55万元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处理结果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将依据本次判决的实际履行及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合法权益。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