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确保年度审计工作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需履行多项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控制度等。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并在会计师进场前后分别进行初步和进一步审核,确保审计过程顺利进行。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展,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报告,并在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并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如需改聘,应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在年报披露前30日内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防止泄露内幕信息。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工作,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