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加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专业会计人士,成员不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披露。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