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制度旨在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包括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独立董事负责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所需资源。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