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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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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旨在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保障公司稳定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管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则需待新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董事,分别自换届决议通过日或解任决议作出日离职。高管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特定情形下,相关人员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如无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未逾五年等。离职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相关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3个月内,董事及高管仍需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公司有权追责并要求赔偿损失。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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