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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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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旨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董事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细则规定,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董事,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除外。董事候选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被提名人须同意提名并承诺履行职责。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时需注明所持股份总数及投向每位候选人的票数,投票数不能超过累积表决票数。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多轮选举直至达到规定人数。细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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