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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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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和完善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具备违法违规行为且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和行业知识。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控股股东应在无充分理由情况下尊重提名委员会建议。会议召开需提前通知成员,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期限。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应回避表决,确保决策公正。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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