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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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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保荐人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利柏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23”。发行规模为7.50亿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若认购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余额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7月3日结束,最终优先配售的利柏转债为606,638,000.00元,占发行总量的80.89%。网上认购缴款工作于2025年7月7日结束,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140,052手,金额为140,052,00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3,310手,金额为3,310,000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保荐人包销,包销数量为3,310手,包销金额为3,310,000元,包销比例为0.44%。

2025年7月9日,保荐人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发行人地址为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联系电话86-512-89592521,联系人为于佳。保荐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联系电话021-23187110,联系部门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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