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华鹏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应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重大诉讼、资产减值、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变更名称、章程、注册资本等也应及时披露。信息披露审批权限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及报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保密并及时披露。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