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华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修订))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该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会议原则上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确保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并至少保存十年。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