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华鹏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保密工作、股权管理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工作。董事会秘书违反制度情节严重将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如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