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华鹏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签署担保合同。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严格控制风险。除为子公司担保外,公司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担保对象应具备AAA级银行信用资质。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董事会负责审议其他担保事项。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进行充分分析并在公告中披露。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需履行必要流程,全面评估风险。公司各部门职责明确,确保担保风险控制。对外担保应签订合同,明确担保份额和责任。公司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担保信息。违规操作将受到处罚。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