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华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具体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